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捐赠文献资料管理办法(试行)

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

 捐赠文献资料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条  为有效利用社会、团体、个人和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(以下简称“学校”)读者特别是即将毕业离校学生读者的捐赠文献资料,规范接收处理程序,依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(教高〔2015〕14号)及学校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捐赠文献资料接受部门

图书馆是学校捐赠文献资料的接受管理部门,统一负责捐赠接洽、捐赠品管理、信息反馈等事宜。

图书馆采访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捐赠接收保管,非行政上班时间,临时到馆捐赠由总服务台人员代收后转交。

第三条 捐赠文献资料接受方式

(一)接受邮寄捐书。

邮寄地址:重庆市万州区百安坝天星路366号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,邮政编码:400120,联系电话:(023)58556018,联系人:周老师,陶老师

(二)接受到馆捐书。

(三)各学院学生捐赠可由各学院组织统一代收,图书馆上门接收提取。

第四条  捐赠文献资料入藏标准

(一)捐赠文献资料入藏标准

1.个人研究专著和特色文献重点收藏;

2.图书馆尚未收藏,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的;

3.品相基本完好的;

4.内容适合大学水平以上的读者阅读;

5.其他符合馆藏发展要求的。

(二)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资料

1.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悖的;

2.非正式出版物(确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、学位论文、手稿等除外);

3.残缺破损或图书馆馆藏复本数较大的;

4.内有划线、标注、眉批的(海内外孤本或名人批注除外);

5.内容陈旧、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;

6.多卷本中不成套的;

7.小于32开本、活页书、袋装书、薄册、随书有附件但非光盘、页码少于49页的(有特别需要除外);

8.其它不符合图书馆馆藏发展要求的。

第五条  捐赠文献资料接受处理程序

(一)登记

图书馆收到捐赠文献资料后,对其进行初步登记,包括:捐赠者姓名、联系方式、捐赠时间、捐赠文献资料种册数、是否需要反馈信息等。

(二)清点分类

图书馆结合馆藏建设有关制度,秉承“物尽其用”的原则,对照标准进行入藏和不入藏分类。

被收藏的捐赠文献资料将归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所有。

对于不符合收藏标准的捐赠文献资料,图书馆以适当方式转赠其它图书馆或其他单位等。

(三)加工编目

对入藏捐赠文献资料,图书馆按照图书加工流程及规范进行编目加工。所有入藏捐赠文献资料均加盖捐赠章,对个人捐赠同时注明捐赠人信息。

(四)验收入库

对加工编目好的捐赠文献资料,图书馆按照学校验收流程进行验收并入资产账。

(五)展示推荐

图书馆定期将捐赠情况在图书馆主页或学校官网上公布展示,并视情况设置捐赠文献资料专题展架或专门阅览室。

(六)信息反馈

图书馆对要求提供反馈信息的捐赠者反馈信息,并及时回寄捐赠证书。

  本办法如有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的,以上级规定为准。

  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

附件关于下发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捐赠文献资料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